——说起来,许季、徐福也到了可以出仕的年纪了,许季已然加冠,二十出头,是个成年人了,徐福虽尚未加冠,但在两汉之世,未加冠而即出仕的例子亦不缺乏,如上文提到的刘巴,年十八,此人即出任郡户曹史,又如孙坚,少为县吏,年十七,为郡假尉,也即代理郡尉。
荀贞带头,诸人挑灯夜战,对坐席上,各伏案前,认真地查阅梁期各县之案宗、簿子。
室内烛光摇曳,不闻人声,只时不时地听到一阵翻看或搬取的竹简的声音。
徐福、荀攸负责查阅的是过去一年的司法案宗。
徐福抬起头,捧着案卷,移坐到荀攸身边,小声对荀攸说了几句话。
荀攸接住他捧来的案卷,细细看了一遍,点了点,说道:“确是可疑。”和徐福一块儿,捧着案卷来到荀贞案边,将之呈上。
类似的这一幕已出现很多次了。
荀攸等人各自负责的案卷不同,有负责司法案卷的,有负责钱粮的,有负责民户的,有负责吏簿的,等等,凡是发现疑点,经过两次审阅,确定存在问题的,他们全部呈给荀贞。
荀贞要求梁期县呈上一年内的各曹案宗,方方面面俱有,竹简装了好几车,人少简多,荀贞亲自上阵,没闲着,也在查阅,这时见荀攸捧简奉上,遂放下手中正在看的案宗,改看这个。
他先大概扫了一眼,说道:“又是失踪案?”
荀攸答道:“是。”
此前,荀攸、徐福已经呈上了五六个存在问题的司法案卷,其中有两个都是失踪案,而且报案人是同一个家族,是县内的某大姓,并且报的都是奴婢失踪,此两案均未能告破。
荀贞、荀攸、徐福都是颍川人,颍川士子“重文法”,即使是儒士,很多也学过“法”,对汉家律法不陌生。既通律法,三人又非愚笨之人,根据这两个失踪案的案宗里的疑点,已经大致确定此必是这个县内大姓“擅杀奴婢”,为逃避责罚,故此买通县寺,可能是买通了负责侦办此两案的县吏,也可能是连梁期令也一块买通了,由是以致此两案成了悬案,不能告破。
汉之律法,承袭前秦,对“杀以及伤害奴婢”者惩罚很重,光武皇帝更曾严令“杀奴婢不得减罪”、“炙灼奴婢论如律”,即便是王侯、贵族如犯此罪也不能幸免,不少王、侯因杀奴婢而被“国除”或者削县,王侯以下杀奴婢者,轻则入狱,重则偿命,前汉宣帝时丞相魏相家有一个年轻貌美的婢女“有过,自绞死”,京兆尹赵广汉怀疑是“丞相夫人妒杀之”,即上书告丞相罪,并“自将吏卒突入丞相府,召其夫人跪庭受辞,收奴婢十余人去,责以杀婢事”,本朝安帝时的常侍樊丰“妻杀奴婢,置井中”,时任洛阳令的祝良“收其妻,杀之”。
对杀伤奴婢者的惩罚如此之重,就少不了有擅杀奴婢的人家会走通官寺的关系,以求减免惩罚,这个家中连死了两个奴婢的大姓料来就是这一类。
和别的有问题的案宗一样,这两个失踪案的案宗,荀贞已经交给了陈到。
现在又见一个失踪案。
不过,这个案子却和那两个案子不同,那两个案子是奴婢失踪,这个案子却是县吏失踪。
荀贞细细看来。
此案大概的案情是:
县贼曹某吏“备盗贼”,於上个月壬午日,巡行公梁亭,结果失踪,不知去向,至今没有音讯,求之不得。公梁亭的亭长怀疑是本亭的求盗某人把这个县吏给杀了,於是“无系牒,弗穷讯”,“无系牒”即没有逮捕证就把这个求盗给抓起来了,“弗穷讯”,即不好好地审问。
荀攸说道:“上月壬午日案发,至今近一个月了,梁期县寺毫无动静,没有查问追究就认定求盗是疑犯,没有系牒就把他下到亭中的狱里,也不好好审讯,此案必有奸诈。”
荀贞颔首称是,叫来陈到,将此案卷给他,说道:“此案有疑。县吏被杀而县寺不问,其中必有重大案情,你可穷问追究之,务必要彻底查清。”
陈到应诺。
荀贞望了望室外,不知不觉,东方将亮。
他问荀攸、徐福:“卿已经查阅到上个月的案卷了?”
荀攸、徐福应道:“是。”
负责钱粮等案宗的王淙、许季等人也差不多都查阅到上个月的了。
荀贞笑对堂上诸人道:“诸卿再加把劲,等查阅完,给你们放半天假,可以好好休息休息。”
吏员休沐惯例是五天一次,但在特殊情况下,如吏员出了一次公差或者如眼下,连着加班熬了两夜,这个时候,郡守可以特别开恩,给他们放假。
王淙诸人应道:“是。”
待荀攸、徐福退下,回到案前,接着查阅案卷之后,荀贞对陈到说道:“叔至,你是外籍人,在本郡没有名声,又是军伍出身,不曾出任过郡县吏职,今梁期县的吏、民虽然因惧我之威而不敢反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