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这种玩弄尸体的事实自古以来就存在是下容怀疑的,亦即,检视中国、印度、日本等国家所谓尸神、尸鬼、鬼火列车之类玄奇妖异的故事内容时,能够由自然科学、精神科学等各方面推知这种梦游行为——也就是玩弄尸体——被误传的事实。
有关此类事实的详细部分,日后笔者将累积成一册“妖怪论”予以研究论证,目前正在积极整理资料,不过若摘要说明,则几乎倾向于认为尸神、尸鬼、鬼火列车之类妖异现象乃是狐猫族类或鸦、枭等妖禽怪兽所为,但那并非事实。也就是说,根据这些传说、纪录观察玩弄尸体的状况,首先是形容静卧棺柩内的尸体忽然站立、在虚空中行走,然后是描述闭眼、头发和双手无力下垂的死者或倒立,或翻筋斗,或斜立静止,或前进、翻滚、爬行、倒吊半空中、吊挂空中,或旋转、翻转、后倒,或跳上、摔落等等,恰似受到某人的c纵一般,做出各种奇形怪状的动作。但若更冷静、仔细观察这些形容时,会发现这就酷似天真无邪的幼儿玩弄人偶、小动物或是人像之类的物体,一方面做出各种残忍的行为,一方面自得其乐的状态。而且该幼儿在进行此游戏之际,几乎忘了自己正亲手玩弄的事实,错觉人偶
乃是感受自己的意志而随心所欲地变化跃动,从而满足一种残忍心理,这在我们日常生活里随处可见。不过,这种玩弄生物或拟生物的心理,如果对照于我们人类祖先在混沌蛮荒的时代征服、擒获敌人或猎物,藉著击毙对方来获得喜悦与胜利感的高c,就恰似今日遗传于食r兽类和虫类身上的玩弄猎物习性之高等变形遗传(割下敌人首级抛投欢呼的史实确实存在,而且更应该注意,此种玩弄拟生物的习陨主要最容易出现在男童身上的事实——请参照拙作“心理遗传总论”中有关变形遗传的部分),可以确定这类心理遗传会诱发玩弄尸体的梦游是无可置疑的。
接下来将上述的观察对照事实加以具体说明。首先,照顾某濒死病人至最后的人,或是收拾尸体的人,当其睡著后,特别是因为照顾而心身疲累,或由于某种心安导致陷入比平常更深沉的熟睡时,因为受到尸体的深刻暗示,被诱起前述残忍的梦游心理,可能会取出未埋葬或刚埋葬的尸体加以玩弄,而且,自己当然对于自己动手的事实毫无记忆。即使在丰朦胧状态下能意识到这些,却也如同幼儿玩弄人偶般,不会认为是自己下的手,而是错觉尸体本身的活跃,深信有如作一场恶梦般的玩弄尸体之后,将之丢弃于某处,或者又丢回棺材里,自己则回去继续蒙头大睡,到了翌日,发现尸体移位或消失等,立刻大惊小怪,认为是妖异现象,结果形成了传说的缘由。也就是说,这类传说事迹乍看几乎全是留在尸体旁的人所传颂的故事。但是妖异现象的主角绝非尸体本身或是其他鬼兽,而是睡在尸体旁的人梦游所造成,也所以现在多数人守灵的习惯,应该就是根据无数人的经验,在不知不觉间确认最能有效防止此种妖异现象而来。另外,在死者枕边放置刀物的习惯,应该也是来自认为该刀物的光芒或形状所形成视觉上的刺激暗示,能够有效破除这种梦游症患者的幻觉习惯。下管如何,像这样进行观察时,玩弄尸体之梦游状态的存在已无庸置疑,毕竟在守灵的习惯或火葬尚未流行以前,确实是相当常见尸体旁边的人呈现这种梦游状态。
若是以上述的研究观察来对照这桩事件,当夜吴一郎勒杀女性的行为后之梦游,几乎可以说与前述情形相同。不过这其中又明显的添加了变态性欲的内容,所以特别值得玩味。亦即,吴一郎藉著自己血统中遗传的独特变态性欲之“心理遗传”的梦游发作(请参照后面的第二次发作)首先勒杀其梦幻对象的异性获得第一阶段的满足,再藉著尸体的暗示,将前述的一般梦游状态,转移为玩弄尸体……被认为是尸体剧烈的挣扎痕迹,其实疑为与玩弄的痕迹混淆,当然,或许会有一小部分属于被害者的痛苦挣扎,不过因为玩弄尸体含有一种寻求变态性欲的愉快特殊深刻滋味,所以会不知厌腻,结果达到变态性欲中最高度的变态(请参照下一项)。
【六】承接玩弄尸体的第三段梦游——自我虐杀的幻觉与自己的尸体幻视
称为“自我虐杀的幻觉”与“自己的尸体幻视”的变态心理,即使在非梦游的一般情况下都属于特异中的特异事例,要详细叙述会陷入这种变态的心理过程并不容易,不过为了当作参考起见,在此还是简单说明。
所谓的性欲或恋爱,指的是恋慕自己以外的异性之心理,如果追溯其本源进行观察,将发现不管是何等忘却自我的恋爱或表现性欲,终究还是爱惜、尊重自己灵r要求的本能主义,或是利己心理的表现。因此,如果性欲和恋爱受到体质、个性及境遇的影响而处于经常无法得到满足,也不知道满足的方法,更不知道厌倦(与此正好相反的性欲衰退状况也会达到同样结果,不过在此省略不谈)的情况,其欲求会极端高c尖锐化、深刻强烈化,结果,终于无法靠著寻常手段获得满足,导致走向变态性欲的境界,如果仍无法满足,最终必然是陷入恋慕、爱惜自己的心理。
也就是说,